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 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 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