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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经理工作细则
拓山重工拓山重工(SZ:001226)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的行为,保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除指明常务副经理或副经理之条款外,其他均 泛指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层。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经理、财务总监、总 工程师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的正常选 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