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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拓山重工拓山重工(SZ:001226)2025-08-26 21: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