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拓山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推举,并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