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推荐[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提出[5] 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后续安排 - 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 当选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重选,仍不足则两月内再开会[13][14] 累积投票制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公布细则[16] - 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16]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