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5] - 董事会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6]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等[1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相关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相比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应说明原因[25] - 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元”指人民币元[29]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有冲突以其为准并及时调整[30][31] - 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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