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条件 - 控股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一次性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条件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情况达到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且影响履职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触及条件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相关材料[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履行必要内部审核程序[16] - 如遇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义务人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16]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分析重大信息,判断是否披露和审批[18]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18] 培训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适时组织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视情节处分[20] 内幕消息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采取补救措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