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 - 公司章程(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5-08-26 21:08

股本相关 - 公司1990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996年发行人民币内资股2887.5万股,每股面值1元[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570.252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8,570.2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6]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9]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5]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