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1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