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