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