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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同兴达同兴达(SZ:002845)2025-08-26 21: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