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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002845)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同兴达同兴达(SZ:002845)2025-08-26 21: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除了具备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董事会秘书还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第 1 页 共 10 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