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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中捷精工中捷精工(SZ:301072)2025-08-26 21:1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60日内补选[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不受限[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提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任免[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依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15] - 出具公司内控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8]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3]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3]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9] - 保荐人核查内控自评报告并出具意见[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3] - 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