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北 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香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 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