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002344)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8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 第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 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 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1 第四条 适当的职责分离,担保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