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66.67万股,均为普通股[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相关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1]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62]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有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方面标准[30][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可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7]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48][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9]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49]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拟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项制度为制定,18项制度为修订[55][56]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