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974.4万股,均为普通股[6]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章程修订后,股东可起诉对象调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5]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5] - 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为面额股[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因部分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7] -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不超新增股份总额的50%[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特殊情况可自己名义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9]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1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0]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1]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会议相关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1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13][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3][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提案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14]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公司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7名[23]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100][2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8] 其他 - 拟对27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其中1 - 10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6][37]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7] - 《公司章程》全文有关“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35]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35] - 制定、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37]
联特科技(301205)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