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发生应在2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集情形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及通知时间规定[11][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7]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发股东会通知[17] - 通知中拟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延期取消及投票相关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说明[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规定[23]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关联交易及投票权征集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5]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7] 选举及表决相关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38] 计票监票及结果公布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记录及公告相关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2][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5]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1] - 公司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