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保 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 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