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况,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