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