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 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