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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SZ:300881)2025-08-26 22:16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需公示[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0] 评价标准 - 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8] 更换时间 - 更换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8] 提案主体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选聘议案[10] 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聘请流程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聘期一年可续聘[12] 续聘情况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开股东会;否定性意见则提请股东会改聘[11] 非年报业务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2] 改聘审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后发表意见[14] 改聘条件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多环节决议并通知被改聘事务所[14] 解聘处理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改聘需详细披露信息[15]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对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担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