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