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