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发生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