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法务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1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