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5] 召集人与补选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6][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每人一票,举手表决[25][26][2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5] 会议记录 - 记录人员为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30] -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应包含会议相关内容[32][33]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36] 委员权利 - 有权评估董事、高管工作,查阅相关资料[38][39] 议事规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