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