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信息材料[13] - 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材料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买卖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买卖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特定情况除外)3个交易日前书面提交买卖计划[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书面买卖计划2个交易日形成书面回复意见[12] 违规处理 - 违反“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规定,收益归公司[8] - 董事和高管违规时董事会应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内容[1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8] - 董事及高管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