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8修订)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 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