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2025.8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第 2 号》(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