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300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8修订)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费用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人员与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评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1] - 公司可因八种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审计费用[14] - 除三种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执行等四方面[18]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处理责任人[18] - 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