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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00257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草案)
索菲亚索菲亚(SZ:002572)2025-08-26 22:16

盈余公积金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 -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 利润分配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事项[4] - 满足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6] - 公司合并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需说明原因[6] 高送转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7]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8] 决策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 - 调整利润分配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预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时需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15] - 高送转方案需披露每10股送红股、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自修订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