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种事项[7][8] 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4][15][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4][15][21]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等承诺需说明原因[21]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1]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9]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披露,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首次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23] - 预计总金额内关联交易主要条件无重大变化可免于执行规定[24] -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主要条件重大变化需重新预计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5]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5]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29]
索菲亚(0025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