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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0025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索菲亚索菲亚(SZ:002572)2025-08-26 22:16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