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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联化科技联化科技(SZ:002250)2025-08-26 22:1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及银行支取专户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其他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