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裕同科技(0028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裕同科技裕同科技(SZ:002831)2025-08-26 22:16

报告范围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属报告范围[2] 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获悉重大信息需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连续12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业绩变动需报告[8] 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责任人,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信息[12][1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需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报告义务人确定经办人员,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定联系人[17] - 相关义务人实时编写报告、准备材料并审核,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7] - 董事会秘书将需披露的报告及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7] - 报告人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文件资料[19]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详细情况,报告人应如实说明[20] - 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1] - 接触应报告信息的人员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