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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裕同科技裕同科技(SZ:002831)2025-08-26 22: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9]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或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0][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1] 信息披露原则与时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14]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15]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实行差别对待[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门应提前筹备并明确分工[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应按规则提交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及其他文件[29][3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9] 股东会公告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并在会前三个交易日发提示性公告[33]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的需公布新日期[3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1]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6]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4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知情者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52][53] - 若信息外泄,公司应通知深交所并采取补救措施[53] -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5] - 各单位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违规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65][6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67][6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