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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裕同科技裕同科技(SZ:002831)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裕 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