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 分支机构和未经批准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被担保人审查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需包含企业基本资料等内容[7] - 董事会审查被担保人不符法规等情形不得通过担保议案[1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18] 担保合同相关 - 公司担保合同订立前需落实反担保,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22] -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复审等工作[23]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备案[24]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5] - 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责任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人员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9]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