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任期三年,自聘任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13]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3]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培训应解聘[15] 职责与条件 - 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资格证书[4] - 董事长在空缺超三月时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工作支持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证参加后续培训[21] - 董事等人员配合工作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21]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24] - 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