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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3004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5-08-26 22: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董事选举与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决议实施与保存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9] 决议效力与修改 -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有未召开会议等情形[3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决议[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决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