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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22:18

需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重大交易部分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当日报告[10] - “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事前申报[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及时报告[14] - 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报告[1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报告[17] - 董事长等或1/3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报告[17] - 预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报告[19] - 发生重大亏损单次损失100万元或以上报告[21] - 重大债务等金额达100万或以上关注[22] - 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超100万关注[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30%关注[22]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告知公司[28]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核查[25] - 公司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当日报告[42]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39]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处理[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交易[37]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不报告等情形[44] - 未按规定履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4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