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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22:1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监管。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