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