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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 应当选择与本单位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和流 动性强的简单衍生产品。 第七条 审慎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对手,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需对代理 机构或交易对手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 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的具体执行 和管理。该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确保业务的专业性和风险的 可控性。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开展的所有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等交易产品 或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