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