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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联特科技联特科技(SZ:301205)2025-08-26 22:1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