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