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虚假视为资格无效[19] - 因凭证不符致资格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需回避,不得投票[29]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0]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名有两种方式[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2] - 公司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41]
联特科技(3012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